第3章

李明宛当初看这本小说的时候就觉得很气愤,凭什么在弃养李招娣以后,还有脸逼迫李招娣,用孝道与所谓的‘仁善大义’,还有‘娘道精神’来迫使李招娣回去,并且同意嫁给摔断了腿的继兄。

他们几乎毁了一个女孩的一生,却还用的是自以为正义的面孔。

明宛想想都觉得气愤,更何况这是另一个女孩的一生。

她并不准备重蹈覆辙,原来的李招娣没有被救出来,而是被人贩子拐卖到其它地方,幸运的是李招娣的养父母人还不算太坏,好好的将招娣养大,并且供她读书。

这一次因为李明宛的穿书,人贩子落网,她们成功获救,但明宛也不会选择回到李招娣的家里。

所以李明宛摇了摇头,对军医道:“我不记得我家人了。”

军医有些讶异,但明宛现在看起来才不过七八岁的样子,如果是很早就被拐卖了,大概也不记得以前的事了。

唯一可惜的就是,过了这么久,恐怕也找不回她的家人了。

军医叹了口气,帮李明宛把伤口包扎好,没有多说什么,只是道:“别怕,你现在已经被救出来了,国家会抚养你的。”

然后明宛就在示意中走了出去,因为受伤的不止是她,那些被人贩子拐卖的姑娘,或多或少都有些伤,有些甚至伤口已经发脓,如果不是这次获救,一旦感染发烧,也不知能挨过几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