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蒙正道:
“陛下,臣附议王太傅。
臣以为所谓“刑不上大夫”,此制极易滋生特权家族,助长其势大难制,且对国家律法的公正也是极不利的冲击。
臣以为当改革之。”
“刑不上大夫”,最早在《礼记·曲礼》中提到。
到了隋代,正式形成了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的新五刑体系。
律例不能直接处罚的犯罪需要由皇帝裁决,这就出现另外一个概念“八议”也称“八辟”。
“八议”是针对八种人的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。这些人若有罪,首先选择自裁。如果觉得还有机会则“盘水加剑”,请求天子裁决。盘子里盛水表示一碗水端平的公平,上边放一把剑表示甘愿受刑。
皇帝如果把剑给他了,意思就是你去自裁吧,保留你的体面不给你降罪了。
具体是哪八种人呢?
一曰议亲之辟;这个亲就是指皇亲国戚。
二曰议故之辟;故专指皇帝的故交旧友,随随便便把皇帝的老朋友给处决了谁敢?
三曰议贤之辟;指有大德行的人,在社会上影响力很大的人要处理一定要非常慎重。
四曰议能之辟;指有大才能的人,专有人才杀一个少一个,也要慎重。
五曰议功之辟;指有功勋的人。
六曰议贵之辟;指高官显贵。
七曰议勤之辟;为国服务特别勤劳的人。
八曰议宾之辟;前朝皇帝子孙。
这套制度长期施行下来,成了王公贵族逃避法律的利器。
柴宗训龙颜大悦道:
“二位爱卿所议皆是良策!
唯有把王公贵族等的特权纳入律法范畴,才不致权贵集团势力一代代坐大,才不致于使国之律法一代代松驰!
待朕考虑几月,回京后便将二位爱卿的提议施于制度。”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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