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5章 处理、重新修订《龙国律》

陈平安:“朕可以容忍某些官员在吃不饱时贪污,但朕不可容忍替朕管理江山的官吏渎职。”

“卢首辅,按《龙国律》对于这种尸位素餐、渎职之罪,该如何惩处?”

卢象升:“陛下,《龙国律》中没有明确“尸位素餐”“渎职”这一罪名,但对一些类似的玩忽职守类渎职行为有明确规定。”

“在《吏律》中,如“凡各衙门官吏,给由到吏部,限五日付勘完备,以凭类选铨注。若不即付勘完备者,迟一日,吏典笞一十,每一日加一等,罪止笞四十;首领官减一等”,这是对官吏在执行公务时拖延行为的处罚规定。还有对于如实政不修、承办逾期、擅离职役等行为也有相应惩处规定,这些都可视为对渎职行为的规制。”

“在《刑律》中,也有涉及官员失职导致司法不公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处罚条款,如明朝嘉靖年间山西的一起冤案,制造冤案者包括县令在内6人问斩,4人绞刑,7人判流刑发配1000里。”

陈平安呵呵一笑:“看来咱们这《龙国律》还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嘛。”

“既然不全面,那这次就由朕钦定好了,凡各地官员对于自己所经手政务不熟悉者,一律革职,永不录用,并令廉政部严查这些渎职官员的违法行为,若有贪赃枉法严重者,一律抄家流放。”

“以后凡是新上任官员,给予半年对手下所管理政务的熟悉期,半年之后,廉政部随时抽查。”

“这抽查内容,咱们也定一个适当的标准,凡事考核过不了这个标准者,算不及格,一律革职,永不录用。”

“这个标准,就由内阁六部共同讨论吧,不可太过宽松,也不可太过严格,要有一定的松弛度。”

“就这样吧,朕的处理办法,诸位爱卿以为如何?”

卢象升很是麻利的率先表态:“陛下圣明!此举措雷霆万钧,既能整饬当下混乱的官场风气,又为后续新官上任立下清晰规矩,实乃利国利民之良策。”

随着卢象升的表态,众人也都纷纷跪倒在地,高呼陛下圣明。

只是处理一批七品以下的小官而已,虽然这次的处理,涉及的人数可能比较多,但多了不正好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