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着李海在中将的质疑下“左支右绌”,程潜紧紧地攥着拳头。他永远忘不了,爷爷的死,大哥的死,给他带来的打击!短时间内,两个支撑他生活世界的擎天柱先后倒下,程潜已经完全失去了主张,他差点就以为自己将从此沉沦,甚至逃不过李海的辣手了——在他看来,大哥一定是李海害死的,没有任何别的可能!
想要报仇,就只有这一个机会了,因为程潜很清楚自己的能力,凭着他自己,根本就没办法撼动李海的地位!除非是现在,仗着爷爷和大哥死后留下的政治遗产,自己的态度还能有一些影响力,程潜才有机会,看着李海受到惩罚!哪怕不能把他绳之以法,至少也能让李海难受一下,当然,也能保证自己以后的美好生活!
中将对于李海的质疑还在继续,说完了程卫国的死因之后,又提到林志国的死。不过在这个环节上,他们并没有得到太有力的证据,无法证明就是李海的那一拳一脚,导致了林志国的死亡。其实被人打了头,过几个小时甚至几天才发病死去,这种事情也不是没有过,不过那样的话,脑部的伤势也可以查出来是和之前的击打有关的,至少出血的时间,是可以判定。
但林志国的出血时间,却明显是在被打了几个小时以后,这就足够洗脱他的嫌疑了。其实李海也清楚,自己这么弄死林志国还是要冒些风险的,要不是有老韩这边撑着自己,自己又刚刚给国家立了功劳,加上林志国的行为本身也触犯了某些底线,自己绝对没有这么好过的。别的不说,证据什么的,想要伪造还不简单?
不过,说来说去,李海终究还是要负上一些责任,不管怎么说,人总是他打的,刚打完就发病死了,也难说这中间有没有他的干系。按照出席作证的某医生的话说,就算林志国本身就有脑血管方面的隐疾,李海的击打也很可能是主要诱因之一。
所以,结论就是,李海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,但是必须做出某些赔偿。
“——除此之外,本席决定,将程卫国大校生前遗嘱转让给李海的,属于他名下的之江科技发展基金会的股份,转售给赵诗容小姐,所得用于抚恤本次引渡行动中殉职人员的家属,以及林志国少将的家属。”
一锤定音!李海这才意识到,自己刚刚听到了怎样的判决。他猛地转过头去,迎上的是程潜得意而又痛恨的眼神,还有赵诗容淡漠的表情——按照这个判决,赵诗容或者程潜,很有可能将成为之江基金会的控股人!
第1099章 股权之秘
之江基金会的股份构成,其实是相当复杂的,光是参与的会员单位,就多达上千家,那数百亿的资产体量,其实就是这么堆起来的。由于基金会本身的组织结构就很松散,大部分会员并不是拿出自己的资产来入股,而是将一部分股份,好像交保护费一样纳入到基金会之中去,这也使得基金会从理论上,并不对下属会员单位拥有太多的行政权力。
这种结构,正是道上很多大组织在走向正规,走向洗白的过程中,最适合采用的一种方式,这样既能发挥出整合的优势来,又能保证各路老大们对于自己地盘的掌控,算是一种特色的经济组织吧。当然这种组织形式,对于执掌中枢的那位大佬,提出了很高的要求,稍有不慎就会弄得一盘散沙。
李海的价值,就是体现在了这里。也只有他的神通广大,才能利用会员单位和基金会总部之间的复杂金钱关系平衡,将各个松散的会员单位,越来越紧密地拉拢在一起,使得其资产的乘数效应日渐放大,也让整个基金会的影响力急剧扩张。虽然才仅仅一年不到的时间,但是之江基金会已经毫无疑问,成为了之江乃至江南省地面上,影响力最大的经济组织。
说回股权结构,在基金会总部的股权中,大约有四成,是来自下属会员单位的“自愿”贡献。好比金海岸夜总会,就必须上交三成的股份,才能在之江的地面上继续营业下去。这对于会员单位的老板们来说,也算是可以接受的,毕竟账目上还可以做点手脚,藏点利润下来,况且道上的事情,给大佬交适当的保护费,本来就是大家都能认同的一种规则。
别说道上了,如果把国家视为一个最大的大佬的话,试问哪路生意人敢不交这个保护费?所以这一层,李海收起来也是没有多少心理障碍,你可以不交,不过在之江地面的市场竞争中,你争不过同行,那就不能怨我们了吧?人家交钱,你不交钱,我肯定帮自己人的嘛,多正常。
这四成的会员股,算得上是最大的一份股权了,只不过其分散的程度惊人,所以其对基金会掌控力的影响性,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基金会总部的原始资产,很大部分是来自原先伍豪的资产,只不过因为他和军方高层的老关系,事实上伍豪是代管了很多属于军方的资产,所以在他离婚以后,这些资产都完成了分割,被程卫国投入了基金会之中,成为基金会的资产,当然相应的股份,也都是属于程卫国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