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猪肉收储与放储机制解析
一、�6�7�6�7调控机制:基于猪粮比价的三级预警体系
国家通过�6�7�6�7猪粮比价�6�7�6�7(生猪出场价与玉米批发价比值)和�6�7�6�7能繁母猪存栏量�6�7�6�7两大核心指标,建立三级预警机制,动态调节市场供需:
收储触发条件�6�7�6�7:
三级预警�6�7�6�7:猪粮比价连续3周低于5.5: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降幅≥5%时,启动收储评估;
二级预警�6�7�6�7:猪粮比价低于5.0: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5%-10%时,启动收储;
一级预警�6�7�6�7:猪粮比价低于4.5: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降幅≥10%时,强制收储。
放储触发条件�6�7�6�7:
三级预警�6�7�6�7:猪粮比价连续2周高于9.0:1或36城精瘦肉周均涨幅30%-40%时,启动放储;
二级预警�6�7�6�7:猪粮比价高于10.0-12.0:1或涨幅30%-40%时,加大放储力度;
一级预警�6�7�6�7:猪粮比价高于12.0:1或涨幅超40%时,集中投放储备肉。
二、�6�7�6�7实施流程:市场化竞拍与专业化管理
收储操作�6�7�6�7:
资质审核�6�7�6�7:仅允许具备国家标准冷库、良好信誉的企业参与竞标;
竞拍方式�6�7�6�7:发改委下达收储指令后,企业通过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网上竞拍,价低者得;
储存方式�6�7�6�7:企业代储为主(占比超90%),国家库容有限,储存期原则上≤4个月。